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抢救、保护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凉山州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凉山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保存和收藏有涉及凉山红色档案资料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
(一)凉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中直接形成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二)地下党组织和红军等在凉山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文件、名册、传单、宣言、笔记、书信、日记、刊物、讲话、照片、证书、传记、回忆录、会议记录、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各历史时期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来凉山视察的文字记录、手稿、题词、赠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凉山籍或曾经在凉山工作过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级以上实职的领导在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出版物、艺术作品等。
(五)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牌匾、签名、徽章、胸章、臂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宣传品、战利品、纪念品、慰问品、各类票据、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等实物。
(六)记载凉山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七)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州档案馆无偿捐赠红色档案资料,捐赠进馆的红色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州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有偿征购。非国家所有,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持有人不愿捐赠但愿意出售的,经双方协商,进行有偿征购。
(三)托管寄存。非国家所有,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持有人愿意移交给州档案馆托管的,所有权不变,州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托管协议。
(四)复印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持有人暂无捐赠、征购、寄存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复印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四、有关事项
(一)通过上述方式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对自愿捐赠红色档案资料的机构和个人,州档案馆将依法办理进馆手续,并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征集到的红色档案资料,州档案馆将依法依规进行保管、保护、修复、研究、开发。
五、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此后转为长期征集。
六、联系方式
欢迎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团体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具体事宜。
联 系 人:王菲 殷小琴
联系电话:0834—3865347
联系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5号凉山州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邮政编码:615000
征集邮箱:Lsdazjk@163.com
(邮件请注明“红色档案资料征集”)
凉山州档案馆
2023年10月17日